北京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13021909386(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

2013-07-17 15:31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

出境旅游时,游客在自费旅游项目中受伤并致九级伤残,旅行社该不该负责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被告某国际旅行社应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其格式条款免责无效,故判决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承担70%的责任,由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在该旅行社责任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7.6万余元,旅行社向原告支付200元。

  2011年11月,原告所在单位与上述旅行社签订《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包括原告在内的15人参加新加坡、马来西亚、邦咯岛等八日游,其中自费项目计入旅游费用总额。合同约定旅游者如遇交通延误、行李财务损失、意外伤亡等,由拥有、管理和操作的交通工具、住宿、膳食地点、旅游景区或游乐项目的机构或责任人承担,赔偿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旅行社承担协助旅游者追偿损失的义务。旅行社在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人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当月23日,原告在前往邦咯岛途中的船上摔伤,后在当地简单治疗后,于25日返回成都,并在一骨科医院诊断为胸11椎体爆裂性骨折、尾椎骨折,住院117天,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被告垫付6000元。

  原告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请求旅行社赔偿违约损失14万余元,并由保险公司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则辩称,其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原告受伤系自身过错所致,赔偿应按约定由船主等承担。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则称,事故发生在自费游项目不是旅行社保险责任范围,由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旅行社不担责,相应保险公司也不担责。

  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原告是在自费项目中受伤,但该项目在签约时就已被原告选择,并计入旅游费用总额,应当视为已纳入旅游行程,即被告是该项目的组织者。旅行社虽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免责内容,但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上述约定系被告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依法属无效条款,且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涉案游船经营者对原告的伤情有过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被告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违约赔偿责任。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

  因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完全系因被告未尽安保义务所致,其受伤自身也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判定原告对其伤情担责30%,被告担责70%,并经计算扣除被告已垫付的6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王 翠)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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