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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要求未休年休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上海闵行律师

2013-07-17 15:35

 

 

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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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职工周某到单位工作5年多来从未休过带薪年休假,他能要求单位支付这么多年来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吗?

  周某于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应聘到烟台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因当面辞职被公司拒绝,2013年1月3日,周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该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然后于2月份到公司结算工资,同时提出要求支付在单位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对周某的要求,公司领导予以了拒绝,周某遂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该公司在庭审中答辩称:周某已休了带薪年休假,未休的部分已分解到月工资中一起发放了。另外,周某现在要求支付2012年以前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过了时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上海闵行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安排周某带薪休假和已经支付了未休部分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根据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实行的,这也就决定了追索带薪年休假权益具有时效性。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周某要求该公司支付2012年以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按规定已超过仲裁时效。该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周某2012年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周某从1993年6月参加工作至2012年,工作年限已满15年不满20年,故其2012年带薪年休假应当为10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该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未提供周某的工资发放情况,故仲裁委以周某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为参照,以周某主张的月工资4000元为标准计算其带薪年休假工资。综上,该公司应支付周某2012年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为4000÷21.75×10×2=3678.16元。(通讯员 林秀伟 记者 高原)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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